很多人买保险填单子的时候,看到“受益人”那一栏就有点懵。这地方到底该填谁?能不能填我自己?或者填那个掏钱买保险的投保人?

其实,这事儿没那么复杂。

在人身保险合同里,受益人就是那个有资格拿着保单去领保险金的人。法律上说得挺清楚,这个位置可以由被保险人来定,也可以由投保人来定——当然,如果是投保人想指定别人,得先经过被保险人点头同意才行。毕竟,保的是谁的命或健康,谁就有最终话语权。

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投保人和被保人自己能当受益人吗?

答案是肯定的。特别是在一些生存金、满期金或者医疗报销型的保险里,被保人自己往往就是第一顺位的受益人。比如你买了个医疗险,生病住院花了钱,理赔款自然是打给你自己,这时候你就是受益人。再比如某些年金险,到了约定时间领钱,也是领给被保人自己。

那为什么还要专门提“指定”这事儿呢?

主要是针对身故赔偿金。如果一份寿险或者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且没做变更,那这笔钱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被保人的“遗产”。

一旦变成遗产,麻烦可能就来了。它得按照《民法典》里的继承顺序来分,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而且,遗产是要先拿来还债的。如果被保人生前有欠债,债权人是有权要求用这笔保险金来抵债的。更别提万一家里亲戚多,为了分钱闹得不愉快,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寻思了一下,其实指定受益人最大的好处就是“定向传承”和“隔离风险”。你想让这笔钱给谁,就写谁的名字,还能定好比例。这样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直接把钱打给指定的人,不用经过继承公证那一套繁琐程序,也快,也省心。

所以,填保单的时候,别嫌麻烦,把受益人这一栏好好琢磨琢磨。要是实在拿不准,也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相关的详细解读,或者咨询一下专业的顾问。毕竟,保险买来就是为了安心,别让最后领钱的时候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