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买重疾险,已经交了好几年。忽然有一天,缴费的人——也就是投保人——出了事,家庭收入断了。这时候,最让人担心的不是自己的医疗费,而是:后续的保费还交得起吗?孩子的保障会不会因为没钱交保费而中断?

说实话,这种焦虑很真实。买保险本来就是为了万一出事时有个兜底,结果兜底的人自己先倒了,保单反而因为断缴失效了——那才是真正的双重打击。

投保人豁免这个附加条款,就是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简单讲就是:万一投保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身故、全残或者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直接免掉后续还没交的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孩子的保障不中断。

这就好比给保费缴付能力上了一把锁——锁的不是钱,是保障的连续性。

不过,这个功能的价值高低,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谁有关系。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自己给自己买——那附加这个条款的意义就没那么大了。因为大多数重疾险本身就已经自带被保险人保费豁免,生了合同约定的病,后续保费本来就不用交了。这时候再加一个投保人豁免,有点像给已经锁好的门再加一把锁,看具体产品条款怎么定。

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情况就不一样了。父母给孩子投保,或者夫妻之间互相给对方买,投保人豁免的价值立刻凸显出来。缴费的那个人遭遇不幸,没有了收入来源,如果没有这个豁免,保单很可能因为断缴而失效;有这个豁免,保障就能稳稳地继续。

举个子:张先生给儿子买了一份重疾险,同时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一年后张先生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后续保费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儿子的保障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对这个家庭来说,那一刻省下的不只是几千块保费,而是孩子未来几十年的保障不受影响。

说白了,投保人豁免解决的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谁给孩子交保费?那个人出事之后,钱从哪里来?它不是万能的,但在家庭经济支柱遭遇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它确实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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