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说,买重疾险最容易被“名字”骗了。什么“福”啊“康”啊“护”啊,听着好像保障特别全,实际上基础责任可能就是赔一次就完事。
就拿国寿福盛典版举个例子。基础责任是单次赔付——第一次确诊重疾,赔完钱合同就终止了,不管你附加了什么责任。这是大实话,很多人没仔细看条款,到理赔的时候才傻眼。
但如果你附加了可选责任二(就是恶性肿瘤多次给付加上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这里头有点门道。关键看你第一次得的是什么病——只有确诊“恶性肿瘤-重度”这一种情况,合同还有机会继续“喘口气”。
怎么个喘气法呢?假设真的第一次就是癌症,理赔之后合同还有效,不过主险的重疾、身故这些责任基本也就到此为止了,剩下的就只有恶性肿瘤多次给付这一项还在继续。具体间隔多久能再赔、再赔几次,行业里不同产品规则不一样,我这儿就不瞎说了——反正这类产品通常间隔一定期限后,满足条件可以再次赔付。
反过来,要是第一次确诊的不是癌症,那可选责任二的这项恶性肿瘤多次给付基本也就用不上了,因为它本来就是专门给癌症准备的,其他重疾不在它的射程范围内。具体怎么处理,我建议还是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或者直接问保险公司客服最靠谱。
所以买之前真得较真:基础是单次还是多次,可选责任具体保什么、什么情况下还能继续有效。别光看产品名字唬人就觉得啥都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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