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挑重疾险的时候,特喜欢数数,觉得保的病种越多越划算,恨不得找个保三百种的。其实真没必要这么较劲。
咱们国家有硬性规定,所有重疾险产品都必须包含28种核心重疾。这28种病可不是随便凑数的,而是根据发病率、治疗费用和对生活的影响精挑细选出来的。可以说,市面上绝大多数重疾险的理赔案例,都集中在这28种病里。
这28种病具体包括:
恶性肿瘤(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癌症,不过早期癌症通常算轻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你看,这里面像恶性肿瘤、急性心梗、脑中风,都是咱们平时听得最多、也最担心的大病。据统计,这几种高发病的理赔概率占了重疾险总理赔的八成以上。所以,只要产品覆盖了这28种,基础保障就算扎实了。
而且,这28种病的定义和理赔标准是全行业统一的。不管你在哪家保险公司买,只要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里的要求,理赔条件就都一样。这就避免了以前那种“同名不同义”的坑,比如有的公司说这是重疾,另一家说那才算,现在大家都按一个尺子量,透明多了。
我寻思了一下,大家之所以喜欢看病种数量,可能是觉得“多多益善”。但事实上,很多产品宣传的“100种重疾”,后面那几十种往往是极罕见病,发生率极低,甚至有些人一辈子都没听说过。为了这些几乎用不上的保障去多花保费,或者因为病种少了几种就放弃一款高性价比产品,其实有点本末倒置。
当然,不是说多保几种不好,而是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优先确保这28种核心重疾的保额充足,比追求病种数量更有意义。毕竟,真要是出险了,拿到手的赔偿金够不够用,才是硬道理。
如果你对怎么挑产品还有点拿不准,或者想看看不同产品的具体条款差异,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里翻翻,里面有不少关于如何看懂保障责任的干货,能帮你省不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