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的时候,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明明觉得自己身体健康,结果申请理赔时被告知“这个病是既往症,不赔”。这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我都不知道自己有这病,怎么就成了既往症了?”

说实话,这种困惑挺常见的。我就见过有人拿着体检报告来问,自己投保前查出的甲状腺结节,保险公司凭什么算既往症?这不是冤枉人吗?

先别急着下结论。既往症在保险行业里有明确的定义——简单说就是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症状,并且是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注意,这里有个关键前提:要是投保前就存在,而且你是知情的。

那什么叫“应该知道”?比如说,你长期感觉不舒服但一直没去医院检查,这种情况下严格来讲也算在“应当知道”的范畴。当然,实务中保险公司会综合考量,不会机械套用。

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设这个条款呢?说白了就是怕逆选择——也就是带病投保。想象一下,要是有人已经确诊了某种慢性病再去买保险,保险公司又必须赔付,那对其他健康的投保人来说是不是很不公平?保险本质上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机制,维持这个池子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不过,这里有个重要细节你得知道:免责条款必须经过显著提示才能生效。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卖保险的时候必须明确告诉你哪些情况不赔,否则这些免责条款对你是不发生效力的。要是遇到含糊其辞的产品介绍,反而要提高警惕。

站在我们水滴保的角度看,投保前的健康告知这一步真的不能马虎。与其事后和保险公司扯皮,不如在投保时就把情况说清楚。当然,具体能不能承保、既往症最终怎么处理,还是要看你选的那款产品的合同条款是怎么写的。

想进一步了解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要点,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