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这样一种可能——家里真的需要那笔钱的时候,保险公司翻出病历,说你当年投保时没说实话,直接拒赔。
这还真不是吓唬人。我接触到不少案例,当事人在买保险时,对一些身体的小异常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就略过了健康告知。结果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一查病史,发现投保前就有相关情况,轻则扣钱,重则直接解除合同不赔。侧脑室旁有缺血灶这种情况,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偏偏在核保环节是会被问到的项目之一。你没告知,后续又被查出来,理赔那边就容易出问题。
为什么会这样?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调整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解约之后,已经交的保费怎么处理,还要看具体情况是故意还是过失。这里有个关键点——保险公司解约的权利,和它最终赔不赔钱,是两回事。有些人以为只要保单还在,保险公司就得赔,这个逻辑不一定成立。
那“熬过两年就安全了”这种说法对不对?法律确实规定了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但这不意味着两年后发生保险事故就一定能赔。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故意欺诈等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即使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和法院之间的争议可能还没完。简单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投保人的,但它不是带病投保的“免死金牌”。
所以啊,如果现在身体已经有一些情况,但还想投保,关键是如实回答健康告知问卷里列出的问题。如果问卷没问到,那一般不需要主动说;但如果问到了却故意隐瞒,后续理赔大概率会出问题。具体到侧脑室旁缺血灶是否影响承保,要看你选的那款产品健康告知的具体要求,不同公司的尺度不太一样。实在拿不准的,可以找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或者直接咨询专业顾问,别自己揣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