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的时候,最怕的不是材料不全,而是家人之间互相扯皮。
我一个朋友真实经历过:父亲买了一份寿险,指定了妻子和女儿两个受益人,份额各50%。后来父亲去世,女儿去申请理赔,结果妻子说份额应该按人数重新分,两个人各50万——女儿不同意,因为当初父亲明确说过这个钱一人一半。两个人吵到保险公司都头疼,最后拖了好几个月才解决。
问题出在哪?就是投保的时候只写了两个受益人,没写清楚"第一顺位"还是"第二顺位",也没写明其中一个人不在了怎么办。
保险法第四十条白纸黑字写得明白: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没有约定份额的,默认各拿相等那一份。
你看,法律给了一个兜底规则,但这个兜底往往跟真实想法有出入。比如上面那个案例,父亲本意是妻子和女儿各拿一半,但他没说清楚"万一其中一个不在了怎么办"。结果就是各走各的理解,矛盾就这么来了。
所以指定受益人这事儿,如果指定多个受益人,一定要写清楚:谁第一顺位、谁第二顺位,每一顺位里面各自占多少比例。我寻思了一下,比较稳妥的做法是落到保单上就写明白,别让家里人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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