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有人问过我这么一件事:假设得了癌症治好之后,心脏又出了问题——这种情况,重疾险还能再赔一次吗?说实话,以前那种赔一次就结束的,还真就不行。

后来保险公司开始推一种能"多赔"的产品,市场上管这叫多倍保。但要注意,它并不是什么法定险种的名字,纯粹是营销称呼。不同公司的产品,条款能差出十万八千里。

关键得看这三个数。

一个是分组。把一百多种疾病分成几组,比如癌症单独一组,心梗一组,脑中风一组——同一组里的病,赔过一次,这组就失效了,下次只能赔别的组的。所以啊,分组越细、越合理的,对咱们越有利。

一个是间隔期。第一次重疾确诊到第二次,中间得等多久才能再赔?半年、一年、三年不等,时间越短越好,这个道理应该不难懂。

还有一个是赔付次数和保额变化。有的产品能赔三次,但每次的金额可能不一样——第一次赔保额,第二次只赔80%,第三次更少;甚至赔过一次大病后,身故保障就没了。这些细节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签之前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

对了,轻症和中症的多次赔付也有讲究。监管文件《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里明确说了,轻症单次赔付金额不能超过同一次序重疾的30%。虽然有上限,但各家公司还是能拉开差距的。

说到底,多次赔付型产品保费确实不便宜——保障责任多了嘛。如果预算紧张,与其硬撑,不如先把第一次的保额做足,否则第一次都不够用,后面的多次赔付更是空中楼阁。健康告知也别糊弄,如实说,省得将来理赔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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