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第一次听到“恋爱保险”这个词的时候,我还愣了一下——这年头连谈恋爱都能上保险了?
其实吧,这玩意儿确实火过一段时间。大概在2015到2016年前后,中国人寿财险、安心财险这些公司还真推出过相关产品。简单来说,就是情侣或夫妻投保,万一出了意外能有个保障,或者存点钱,等两人真的结婚了还能拿点返还。听上去挺浪漫的对不对?
但是!但是!重点来了——
2017年,原中国银保监会(现在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了个《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白纸黑字规定: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这恋爱保险直接撞枪口上了,主流保险公司的产品在那会儿基本都停售了。
有人可能会问,那已经买过的保单怎么办?这个倒不用太担心——保险公司说了,已售出的保单还在履行中,该赔的还是会赔。
但问题是,现在市面上偶尔还能看到打着“恋爱险”旗号的东西。这就有意思了。
我专门去查了一下,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判例了:法院认定恋爱关系并非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标的范畴。说人话就是——你跟你对象的恋爱关系,在法律上不能作为保险的标的。那么问题来了,这种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啊,现在要是还有谁跟你说“买个恋爱险吧”,你得先心里有数:一来,对方是不是有合法保险业务资质的机构?二来,这产品到底是正规保险还是商业机构的“对赌合同”?三来,万一真出了事,这玩意儿能不能赔?
保险这东西,说到底是用来转移风险的。但如果产品本身的合法性都有争议,那风险没转移出去,倒是可能给自己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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