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公司连续多年没给自己缴社保,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是懵了,紧接着心里一沉——这都过去多久了,还能要回来吗?
先别急,这事得分两条路来看。
劳动仲裁这条路,时效是存在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的时效通常为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换句话说,就是你发现公司没给你缴社保的那天开始,一年之内要去申请仲裁。当然,实务中也有例外——如果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连续侵权”,有的判例支持从侵权行为结束那天才起算时效。但各地裁审口径不太一样,有的法院严格按“知道受损那天”算,有的法院认可连续侵权的说法。所以这一条不能太乐观。
行政投诉这条路,游戏规则完全不同。 社保费不是你跟公司之间的私人债务,它是国家强制征收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的观点都比较明确:追缴社保费属于行政征收,不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里那个“两年查处时效”。也就是说,理论上人社部门有权一直追下去,不受两年限制。
但话说回来,各地执行起来还是有差异的。有的地方宽松些,有的地方可能还是会参考一些时效规定。
所以真遇上这事,建议先搞清楚当地的实际口径。想继续了解基础的投保知识,可以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