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很多人会忽略一个细节——万一人不在了,这笔钱到底给谁。
说实话,这个话题有点沉重。但我接触过不少理赔案例,发现恰恰是这个“顺嘴就能填”的选项,真到用的时候,能让一家人少操很多心。
先说没指定的情况。投保时如果没有明确写明受益人,保险公司会怎么处理?按法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写得清楚,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钱会按这个顺序走,先由第一顺位的人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才轮到第二顺位。
问题来了——保险金一旦变成遗产,事情就复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按遗产处理。遗产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要先交税、要先还债。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有未清偿的债务,保险金要先拿来还债,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遗产,也可以选择放弃。这还不是最麻烦的,最麻烦的是——钱进了继承程序,兄弟姐妹之间、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可能还要打官司。
指定了受益人就不一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说得很清楚,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直接付给受益人,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这句话的意思是:钱从保险公司打出去,直接进你指定的那个人的账户,不会经过遗产那一圈。
但有一点必须说清楚。保险金的“隔离”作用是有前提的。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身涉及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理赔金。说保险能“绝对避债”,那是误导。
所以回过头来看,投保的时候多填一行字,可能比以后一家人坐下来算账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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