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常见的场景:家里有人负责给全家买保险,健康告知顺手套手填了,甚至全勾“否”。但你有没有想过,万一被保险人自己身体有点小问题没说,这事儿最后会怎么收场?

现行《保险法》第十六条白纸黑字写得明白——如实告知的义务主体是投保人。啥意思呢?就是万一被保险人隐瞒了既往病史,只要投保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比如有聊天记录显示问过对方,保险公司想靠“未如实告知”拒赔,打赢官司的概率还真不一定。

但是——转折来了——法律的风向正在变。《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提出,拟把被保险人也列为如实告知义务人。这意味着以后被保险人再想拿“我不知道家人填了什么”当挡箭牌,可能就不管用了。

到时候会发生什么?被保险人明知自己有肺结节、甲状腺结节这些问题,却选择不说,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说“你自己都知道,为啥不告诉投保人”。到时候投保人就算打官司,举证难度也会上一个台阶。

所以啊,家人之间互相买保险,看起来是省事儿,实际上埋了个雷。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让被保险人自己过一遍健康告知,自己确认。流程上是麻烦了点,但将来真到理赔那一步,你就知道这步没省是多值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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