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家里老伴儿给你买了份保险,结果你俩都没仔细看健康问卷,真出事了保险公司会不会翻脸?
这种事在现实里不少见。父母给孩子投保、丈夫给妻子投保、自己给父母投保……保险合同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个人。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的义务只落在投保人头上。换句话说,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有点小毛病、但投保人没留意问卷内容,锅往往是投保人的。
不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征求意见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可能会改变这个局面。修订草案明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这意味着,若该修订通过,被保险人自身也将成为告知义务的正式责任主体——不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自己也得对问卷上那些问题负责。
后果是什么?修订草案写得很清楚: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注意措辞,是“故意”。如果是因为理解偏差、信息不对称这类非主观故意的情况,处理方式会不一样。
所以啊,未来如果法律真的改了,家里人互相投保的时候,别光顾着选产品、交保费,健康问卷上的每一个字都得认真对待。被保险人本人也要上心——你的一句“没什么大问题”,可能直接影响整张保单的有效性。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目前这还只是征求意见稿,最终是否落地、以什么形式落地,还需要等正式立法。但无论如何,这个方向已经很明显了:投保这件事,容不得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