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聊《保险法》的修订草案,有个变化特别值得咱们普通买保险的人注意:如实告知的义务人,可能要变多了。
以前咱们看《保险法》,第十六条写得挺清楚,订立合同时,保险人询问的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也就是说,法律上主要盯着“掏钱签合同”的那个人。但在实际生活里,经常是老婆给老公买、父母给孩子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未必门儿清。
这次修订草案(第十七条)把被保险人也拉进了“如实告知”的圈子。简单说,以后买保险,光投保人自己勾选“否”可不够了,被保险人自己也得过目、得确认。
举个真实的例子你就明白了。王女士给丈夫投了一份百万医疗险,健康告知全是她代填的,全选的“无异常”。其实她丈夫前年体检就查出了肺结节,但他觉得是小毛病,没当回事,也没跟妻子提。要是按现在的法律,只要王女士确实不知情,保险公司想拒赔还挺难。但按照修订后的思路,丈夫作为被保险人,明知自己有结节却不告知,保险公司就有理由直接拒赔了。
这其实是把销售前端的责任划分得更细了。对我们来说,最大的提醒就是:给别人买保险,千万别“包办”健康告知。一定要拉着被保险人一起,把那些健康问题一条条对清楚。毕竟,身体是自己的,理赔时的麻烦也是自己的。
如果你在给家人配置保障时拿不准哪些情况需要告知,或者想了解更详细的投保流程,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相关的科普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