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偶尔会收到这类提问,语气里透着点不安。其实关于“自杀赔不赔”,保险行业有个很明确的界限,不是保险公司想赖账,也不是什么隐藏套路,而是写进《保险法》里的硬性规定。
这个界限就是:两年。
如果被保险人是在合同成立(或者失效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不赔保额的。这时候通常会退还已交保费或者保单的现金价值。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有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故意投保后轻生。
那要是熬过了这两年呢?
只要合同生效满两年,被保险人自杀身故,保险公司通常就得按合同约定赔付保额了。立法者的逻辑是,一个人不太可能为了骗保去预谋长达两年的自杀计划,所以两年后的悲剧更多被视为一种不可控的风险,理应得到保障。
这里得提醒一句,别把“等待期”和“自杀免责期”搞混了。定期寿险的疾病等待期一般是90天或180天,但自杀的判定标准雷打不动是两年。这两个时间跨度完全不同,千万别以为过了180天就万事大吉。
我寻思着,大家关心这个,要么是担心家人的心理状况,要么是想摸清保险的底细。说句实在话,保险是给活着的人留的一份底气,它解决不了心里的苦。如果身边人有情绪困扰,哪怕只是一点点苗头,及时寻求专业帮助远比研究理赔条款重要得多。
买定期寿险的时候,翻翻合同里的“责任免除”部分,里面都会白纸黑字写着这一条。不用觉得晦气,看懂了,才知道这份保障到底在护着谁。
如果对保险条款还有拿不准的地方,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更多基础科普,或者直接在水滴保官网首页咨询我们的顾问,咱们一起把保障弄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