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心脏有点杂音不算什么大事,买重疾险时就不跟保险公司说了。等真出险要理赔的时候才发现——原来当年的“小问题”成了拒赔的理由。
这还真不是吓唬人。《保险法》第十六条白纸黑字写着,投保人有如实告知健康情况的义务。保险公司会根据你的告知内容决定要不要承保、保费怎么定。要是你故意藏着不说,或者因为太马虎没告知关键信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后果分两种情况看:故意不告知的话,保险公司不赔钱、也不退保费;要是因重大过失没告知,虽然也不赔,但保费会退给你。当然,这得看未告知的内容跟最后出险的疾病有没有关联。
话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那是不是熬过两年就没事了?这种想法挺危险的。法律确实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原则上不能解除合同。但这可不是说你可以先瞒着,等两年后再去理赔。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有个三十天的行使期限,从他们知道有解除理由那天开始算,超过三十天没用就失效了。
说白了,两年不可抗辩是给诚信投保的人加的保护,不是给故意隐瞒的人留的漏洞。心脏有杂音这件事本身不影响投保,但前提是你得说出来,让保险公司评估。智能核保或者人工核保都能处理,不是什么迈不过去的坎儿。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