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指定这事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还真不是一般的复杂。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我花钱买的保险,受益人当然我想写谁就写谁。”但现实真不是这样操作的。《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白纸黑字写得明白: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也就是说,指定权在谁手里,得先掰扯清楚投保的时候谁做的决定。
这里有个关键点——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本人同意。你说我想给我妈买份保险,把受益人写成我,行不行?理论上可以,但得我妈点头认可才行。毕竟这事儿涉及到万一出险了钱给谁的问题,不是投保人单方面能拍板的。
我寻思了一下劳动关系投保这个场景——有些用人单位会给员工配置保险,这种情况下规定就更严了。《保险法》明确说了,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时,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就是说,老板想给员工表达关怀可以,但保险金受益人只能限定在员工本人或者他的家人范围内,不允许把钱指定给其他人。
这条规定挺有意思的,说白了就是防止有人动歪脑筋,通过保险这个工具来侵害劳动者权益。我就不说是谁了,反正懂的人都懂。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给爸妈买保险指定自己当受益人,符不符合条件还真得看具体情况。投保的时候是什么身份关系、被保险人同不同意、是不是涉及劳动关系……这些因素都得综合来判断。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