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在想,账户里的钱是自己的,为什么不能动?说起来,这还真不是想动就能动的。
法律有它的坚持。《社会保险法》写得明明白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你交的那些钱,加上利息,锁在账户里,原则上只能等到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
那什么时候真的能取出来?也就几种特殊情况。
参保人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这大概是唯一让人宽慰一点的场景了。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离境时或者离境后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这个好理解,人都走了,账户也就销了。
还有一种情况,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又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关系,把个人账户里的钱一次性取出来。不过说实话,走到这一步的人,恐怕心里也不是滋味——钱是拿到了,但以后养老怎么办?
至于单位帮你交的那部分钱,那叫统筹基金,进入的是国家的大池子,不是你个人的口袋,想都别想。
我得提醒你一句,中途退保的代价比你想象的贵。不只是损失统筹部分权益那么简单,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要从头算起。十五年,得重新攒。所以在没有想清楚之前,别轻易动那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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