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你有没有被“120种疾病”“150种疾病”这样的数字晃花了眼?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拿着产品对比表,专门挑病种数量多的买。但这里有个挺关键的问题——病种数量真的不是衡量保障质量的标准。

行业内真正统一的规定,其实是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重疾新规。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28种核心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这28种才是各家产品的“最大公约数”,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等等。

那“120种”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各家保险公司在28种核心疾病基础上自行增加的病种,有的加起来能超过一百种,但这些额外病种的发病率通常较低,实际理赔占比有限。你想想,花大功夫去比较100种和120种哪个多,意义大吗?

投保时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恶性肿瘤要区分“重度”和“轻度”。原位癌之类的早期病变,往往属于轻症范畴,按轻症比例赔付,而不是按重疾全额赔。各家公司对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条款一定要仔细看。想继续了解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所以啊,别再盯着那个120种不放了,真正决定保障质量的是这28种核心疾病的定义是否对你友好,而不是后面那串数字有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