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有朋友买重疾险时被推荐了一个叫“额外赔”的责任,说每年多交几百块,万一出事能多拿一大笔。他当场就懵了——这东西到底要不要加?

先说个基本概念。重疾险的核心保障是“得了合同里写的病,一次性赔保额”。但有些产品会提供一个“锦上添花”的可选责任:在某个年龄段前确诊,可以在基本保额基础上额外拿一笔钱。这个额外拿的部分,就是所谓的“疾病关爱保险金”,也可以粗暴理解为“额外赔”。

拿备案名为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G款)的达尔文5号荣耀版来说吧。它的基础保障是110种重疾,赔100%基本保额。在这个基础上,投保人可以勾选疾病关爱保险金——注意,是“可以”,不强制。选完之后,如果你在约定的50周岁或60周岁前首次确诊重疾、中症或轻症,就能分别额外拿到基本保额的60%、30%、15%。

听起来有点绕,举个例子。假设老王买了50万保额,选了这个可选责任,保障到60岁前。倒霉催的,他在55岁确诊了合同里的重疾——基础责任先赔50万,因为还在60岁前,疾病关爱保险金再额外赔30万(基本保额的60%)。加起来就是80万。

算术题做完了,关键问题来了:值不值得选?说实话,这没有标准答案。要点就两个:第一,你选保到多少岁;第二,你每年愿意多掏多少保费。保障时间拉得越长、保额越高,对应的保费通常也越高。有些人觉得自己60岁前家庭责任重、需要更高保障;有些人觉得先把基础保额做充足再说。想法不同,选择就不同,没有对错。

所以与其纠结“这款产品好不好”,不如先问自己一个问题:我现在的基础保额够不够?如果连基本的保障都有缺口,那与其加可选责任,不如先把保额做上去。保险这东西,合适比全面重要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