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大家的目光往往集中在重疾能赔多少、赔几次这些问题上。但有一个“灰色地带”很容易被忽略——身故保险金的免责情形。

说白了,重疾险不是人没了就一定赔。条款里明确写了,如果因为某些特定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身故保险金的。这不是水滴保或者某家保险公司故意“坑人”,而是行业统一的标准,写在《保险法》里的。

举个例子。万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但这里有个细节很多人不知道: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现金价值——注意,是退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是投保人。

反过来,如果是因为被保险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免责情形,比如故意犯罪、2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吸毒、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核辐射污染等,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身故保险金,但退还的现金价值是给投保人的。

你看,同样是“不赔”,但钱最后给谁,差得还挺远的。

这背后的逻辑也好理解:如果是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投保人本来就“不干净”,自然没有资格拿回这笔钱;如果是其他情形,投保人作为保单的实际出资人,拿回现金价值也算合理。

所以在配置重疾险的时候,除了关注保障责任,也建议花两分钟了解一下免责条款。特别是给家人投保的,想清楚不同情形下的权益归属,心里会踏实一些。

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