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说个事儿,真不是吓你。

上周邻居老张跟我吐槽,他媳妇给他买医疗险的时候,健康告知全勾的“否”。结果呢?老张前年体检查出来肺结节,这事儿压根没跟他媳妇提过。你说巧不巧,过了两年老张住院要理赔,保险公司一查病历——麻烦了。

搁现行《保险法》第十六条,他媳妇作为投保人确实不知情,理论上还有争取空间。但问题来了——《保险法》修订草案第十七条已经拟把被保险人也列为如实告知义务人。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生效,老张作为被保险人自己心里清楚肺结节的事,到时候理赔争议中会很被动。

你可能会问:那让投保人全权代理投保不行吗?还真不行。现实里一个人给全家买保险的情况太常见了,爸妈给子女买、丈夫给妻子买,但健康状况被保险人自己最清楚。所以啊,现在的习惯得改改了:投保单填完,最好让被保险人自己过一遍,确认体检报告里有没有异常、最近有没有住院记录这些。

说白了,草案这一调整,就是把“知情圈”扩大了。投保人不知道≠被保险人也可以不说。想避开理赔纠纷,最稳妥的办法就是让该签字的人真的知情,而不是稀里糊涂“被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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