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投保时的一个“小隐瞒”,日后可能变成大问题?
我见过不止一个用户,拿着厚厚的保单来问:“我以前心包炎住过院,买年金险的时候没提,现在能赔吗?”说实话,这时候我也挺为难的——法律不是儿戏,《保险法》第十六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必须如实告知。
注意,是“必须”,不是“建议”。这是法定义务,不是道德倡议。
那具体到缩窄性心包炎呢?
这类病史在多数年金险的健康告知问卷里,属于常规询问项目。投保时如果漏报了,一旦日后出险理赔,保险公司有权调取医疗记录、医保卡使用数据甚至体检报告。你以为“保险公司查不出来”,说实话,这个赌注有点大。
《保险法》第十六条还说了: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退保费;因重大过失没告知的,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但要退保费。注意,这里有个前提——“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也就是说,不是所有漏报都会触发这个后果,但作为投保人,你很难自己判断哪些情况“没事”。
所以我的建议是:
投保前把合同条款看仔细了,尤其是健康告知部分和免责条款。准备好自己的就诊记录和诊断报告,如实作答就行。核保结论交给保险公司来判断,别自己替人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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