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跟我吐槽,说他们公司HR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他怎么看怎么觉得不对,但又说不清楚问题在哪。
这事儿吧,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核心就一句话:先把"人"和"钱"的基数摸清楚。
先说人。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职工都要算进来;机关团体和纯事业单位呢,只看签了劳动合同的那部分人。这个区别搞反了,基数就全错了。
单位性质怎么划分?参考国家统计局和劳动人事部1986年的框架文件来定——是企业还是机关还是事业,性质不同,适用的规则就不一样。
再说"钱"。工资总额不是按到手工资算的,是把上面确定的缴费人数里,每个人合同约定的全部薪资加总。
基数定完了,看费率。1999年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有明确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注意,这是全国基准线。
但问题来了——2%是死的,各地执行却可能有差异。这几年国家在推阶段性降费政策,有的省份总费率已经降到1%左右。你们公司具体按多少交,得看当地当年的文件。
所以最后就是一道乘法题:工资总额 × 当地适用的费率。各地浮动比例不同,查清楚再算,心里才有底。想了解更多社保规则,可以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