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做餐饮的朋友跟我吐槽,说他每年给员工花不少钱买保险,去年有厨师切菜切伤了手,本以为保险公司赔完就完事了,结果伤者家属转头把他告上法庭,要求他再赔一笔工伤费用。他懵了——钱不是已经赔过了吗?

问题出在他买的是团体意外险,不是雇主责任险。这两个名字听起来差不多,保障的都是员工出事的情况,但法律性质完全两码事。

团体意外险本质上是一种人身保险,保险标的是员工的身体和生命。一旦合同约定的意外发生,不管企业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得把钱直接打给员工或者员工指定的受益人。你企业掏了保费,但这笔钱在法律上跟你没关系,说难听点,就是你花钱给员工买了一份“ gift ”。

雇主责任险就不一样了。它的保险标的是企业依法对员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了职业病,企业需要赔多少钱,保险公司就在这个范围内补偿企业。注意,是补偿企业,不是直接赔给员工。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企业觉得自己“买了保险也没用”——你买错东西了。团体意外险的理赔金到不了企业账户,企业该赔的工伤赔偿一分少不了,等于双重支出。

保额怎么定也有讲究。雇主责任险的保额通常参考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当地法定赔偿标准来设定,不同地区、不同岗位有所差异,不是随便填个数就行。团体意外险的保额倒是灵活,企业可以根据预算和员工层级来自主决定,但贵不一定对,关键是看想解决什么问题。

所以正经给企业做风险规划的,雇主责任险往往是标配,因为它真正帮企业把法律赔偿责任转移出去了。团体意外险可以作为福利项目单独给,或者配合雇主责任险一起用,但千万别把它当成企业风险的“兜底”手段,否则真出事了,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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