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一个帖子挺让人唏嘘的——结婚时甜蜜蜜地互保,结果离异时发现自己的重疾险保单居然攥在对方手里,想继续交费都交不进去。
你没看错,是“交不进去”。
《保险法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要退还现金价值。问题来了——夫妻互保的保单,投保人是配偶,不是你自己。对方一句“我去退保”,你的保障当场归零。
有人可能会说:“变更投保人不就行了?”理论上确实可以,但实际上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保险公司还要审核。离婚时双方恨不得不见面,这种配合谈何容易。就算你愿意补偿对方一半现金价值来换投保人变更,对方也完全可以拒绝——毕竟退保拿钱走人也是他的权利。
这就是夫妻互保最大的坑:它建立在一个假设之上——婚姻永远存续。可现实是,2023年全国离婚率已经不算低了。
水滴保的建议是:重疾险这东西,保障额度比“互保”这个形式重要太多。
各自为自己投保,保单攥在自己手里,不存在归属争议。投保人豁免确实是个好东西,但你完全可以在“自保”的基础上附加这个责任,效果一样。
如果真的想体现“夫妻共同体”这个概念,不如把功夫下在保额上——双方都做足基础保障,谁也别委屈自己成全对方。保障这东西,从来都是给自己留的退路,不是给婚姻上的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