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到街道了,是不是就能把剩下的失业保险金一把全提出来?
这事儿还真不能一概而论,得看你接下来的打算。
按照咱们国家大多数地区的规定,失业保险金通常是按月发给你的,目的是保障你在找工作这段空窗期的基本生活。所以,单纯因为档案到了街道,或者只是做了失业登记,一般是不能一次性把剩下的钱都领走的。
不过,政策里也留了个“口子”,专门鼓励大家去创业或者做点小生意。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如果你在本市进行了城镇失业登记,并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真的去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兴办了企业,这时候你拿着营业执照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是可以把剩下该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你的。这其实是国家在给你创业起步添把力。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得有营业执照。
早些年有些规定可能比较宽泛,但现在像北京从2001年起就明确说了,如果只是做了就业登记,但没有办理个体或企业营业执照,那就不再把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你了。没领完的期限会给你保留着,等你以后符合条件了再按月领,或者等到期满。
所以,这位用户这种情况,如果只是档案转入了街道,并没有打算或者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去创业,那大概率还是得按月领取。要是真打算开个店、做个小买卖,那就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去问问街道社保所或者区里的社保中心,看看能不能申请这笔“创业启动金”。
每个地方的具体执行细则可能会有些微差别,毕竟社保政策还是属地化管理为主。你要是拿不准,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者去水滴保保险攻略里看看相关的社保科普,心里能更有底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