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沙在公积金管理上抓得挺紧,主要是为了堵住那些虚构购房行为来违规套取公积金的漏洞。咱们普通职工要是正打算用公积金买房或者已经提了钱,有几条新规矩得心里有数,不然可能面临被追回的风险。
最让人头疼的一种情况是“买了又退”。如果你家买了新建商品房,并且已经凭着购房合同把公积金提出来了,结果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撤销了这套房的合同备案,那之前提走的钱就得还回去。规定很明确,必须在合同备案撤销后的1个月内,把购房提取的金额全额退回公积金账户。好在这笔钱退回去之后,不会算进你个人的购房提取次数里,算是给了个改正的机会。但要是拖着不退,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是有权依法追回的,到时候就不只是补钱那么简单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针对在长沙行政区域外买房的职工。以前可能觉得在外地买房提公积金手续差不多,现在有了时间上的硬约束。如果你买的是外地新建商品房,没有办理住房贷款的话,不能刚备案就急着提钱。你得等到房屋备案满1年,而且这期间备案没有被撤销,才能申请购房提取。这个提取的时限也顺延了,是在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去办。这么规定大概也是为了核实交易的真实性,防止有人弄个假合同骗提。
不过,政策也不是死板的。如果你买的这套外地房子办理了住房贷款,那就可以不用等那1年。只要你能拿出《借款合同》这些实实在在的资料证明贷款事实,申请购房提取就不受“备案满1年”这条限制。毕竟背了真金白银的贷款,购房的真实性相对更高一些。
这些规定看起来繁琐,其实核心就是为了保障公积金池子的安全,确保钱是真正用在买房上。我们在水滴保保险攻略里也经常提到,配置家庭资产时,社保和公积金是基础底座,商业保险是补充,两者都得合规使用才能发挥最大效用。要是你对自己的公积金状态或者后续的房贷压力有担忧,也可以去水滴保官网首页看看有没有合适的保障方案来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