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交着交着社保,突然手头紧了或者打算换个城市生活,就想着能不能把之前交进去的钱退出来应急。这种想法挺正常的,毕竟都是真金白银掏出去的。

但现实情况是,社保里的钱没那么容易“落袋为安”。

按照现在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是不得提前支取的。也就是说,只要你还没到退休年龄,也没发生什么特殊变故,这笔钱就老老实实待在账户里,等着以后给你发养老金。你想把它取出来买房、买车或者还信用卡,门儿都没有。

不过,凡事都有例外。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硬性”情况,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一种是参保人丧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就是出国定居了。这时候你可以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取走。

另一种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果你不想继续缴下去凑满15年,也不想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就可以申请终止关系,退还个人账户里的钱。当然,我更建议的是继续缴或者转续,毕竟退了之后,之前的缴费年限就清零了,以后想再领养老金就得从头再来,挺亏的。

还有一种比较沉重的情况,就是参保人在退休前不幸去世。这时候,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另外,如果你在不同地方重复参保了,比如同时在两个城市交了社保,在办理转移接续时,社保机构会帮你清理掉其中一个关系,把重复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退给你。但这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退保”,而是纠错。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点,退回来的只是你自己交的那部分,也就是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单位帮你交的、进入统筹账户的那部分,是拿不回来的。所以,除非万不得已,别轻易动退保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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