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这样:买重疾险之前,先把不同产品的疾病数量列个表,数到哪个多就心动?
我见过不少人,真就这么干的。把三款产品往桌上一摊,甲产品保120种,乙产品保110种,丙产品保100种——闭眼选120种的那个。
但问题来了:多出来的那些病,真能用上吗?
先说个监管层面的硬规定。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所有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必须包含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这不是建议,是强制要求。也就是说,不管你买哪家的重疾险,这28种病都在保障范围内。
那这28种到底是哪些?简单列一下: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看到这儿你可能会说,这里面有些病名听起来挺生僻的。比如严重克罗恩病,普通人可能听都没听过。但它之所以被列入必保,是因为发病率和治疗费用都不低。监管把这28种病定下来,不是随便选的,而是基于大量数据测算出来的——既要覆盖高发重疾,也要兼顾治疗难度和费用。
问题来了:多出来的那几十种甚至上百种病,是怎么回事?
那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加的。在28种必保的基础上,各家公司可以根据产品定位和目标人群,增加额外的疾病保障。比如针对女性的,可能加一些特定癌症;针对中老年的,可能加一些心脑血管相关的病。
但注意了:这些扩展病种,不是越多越好,而是看你用不用得上。一款产品保150种病,但如果里面有一大半是罕见病,发病率极低,那多出来的数字其实没什么意义。相反,如果另一款产品只保100种,但把高发的几种单独加了高保额,可能反而更实用。
所以选重疾险,与其盯着疾病总数,不如看三件事:保额够不够用、健康告知能不能过、以及合同条款里对高发重疾的定义是不是友好。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