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险圈里讨论挺多的一个事儿,就是那个保险法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里面有一条变化特别大,直接关系到咱们以后买保险能不能顺利赔钱,那就是“如实告知”这块儿。

以前咱们看现行保险法,规定的是投保人得如实告知。啥意思呢?比如你给老公买份重疾险,填健康告知的时候,只要你作为投保人不知道他有啥病,或者你问了他他说没事,那就算尽到义务了。哪怕他背着你有点小毛病没告诉你,只要你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真到了理赔那步,保险公司想靠“未如实告知”直接拒赔,其实没那么容易,打官司还有得扯。

但这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改了,把“被保险人”也拉进来了。条文大概意思是:订立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问起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得如实说。

这变化带来的影响可不小。还拿刚才那个例子说,30岁的王女士给丈夫买保险。丈夫前年体检查出肺结节,他觉得是小毛病,压根没跟妻子提。王女士填表时全勾的“否”。要是按新规矩,丈夫作为被保险人,明明知道自己有结节却不告诉保险公司(哪怕是通过妻子转达),那就是他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时候保险公司拒赔,王女士再去起诉,赢面就小多了。

为啥要这么改?其实就是为了堵住那种“被保险人知情、投保人不知情”的漏洞。毕竟身体是被保险人的,他最清楚自己啥情况。如果允许被保险人瞒着投保人带病投保,对保险公司和其他健康体投保人都不公平。

不过大家也别太慌,这里有个前提: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是那种极其隐蔽、连被保险人自己都很难察觉的疾病,或者保险公司压根没问到的情况,一般不在此列。但像体检报告上明晃晃写着的结节、高血压、糖尿病这些,被保险人肯定是知情的,这就必须得告知。

还有个后果得提醒大家注意。如果是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仅不赔钱,连保费都可能不退。这可是真金白银的损失。所以以后给家人买保险,千万别觉得“我替他填了就行”,一定要拉着被保险人一起,对着体检报告、病历本,一项项仔细核对。尤其是那些平时不爱去医院、觉得自己身体倍儿棒的人,更得让他们亲自过目。

实在拿不准哪些该说、哪些不用说的,也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相关的科普,或者咨询专业的顾问。毕竟买保险是为了兜底,别因为这点疏忽,让保单成了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