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出了问题,买保险这事就变得特别让人头疼。身边不少朋友一体检发现甲状腺结节或者桥本甲状腺炎这类弥漫性甲状腺病变,第一反应都是——那保险是不是就买不了了?或者,万一买的时候没说,后面理赔会不会被卡住?
先说个基本常识。终身寿险这类产品,投保时基本都有健康告知问卷,问卷里会问到一些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之类的情况。弥漫性甲状腺病变在很多产品的告知范围内,具体要不要告知,得看那款产品具体的问卷问法。
好,问题来了——如果投保的时候自己知道有甲状腺毛病,但寻思了一下觉得甲状腺又不算什么大事,就没跟保险公司说,行不行?
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简单说就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要是这个事儿“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注意,这里有个关键前提——得是“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程度,不是随便漏说点啥都能成立。
不过,保险公司也不是想解除合同就能随时解除的。《保险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了时间限制:保险公司知道自己有解除权之后,超过三十天还不行使,这个权利就没了;另外,合同成立要是满了两年,保险公司一般就不能再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了——这也就是很多人听过的“两年不可抗辩期”。
所以啊,情况就比较清楚了。如果你投保时确实知道自己有甲状腺问题但故意不说,那是存在合同被解除或者理赔被拒的风险的。但如果合同已经生效两年多了,一般来说这个解除权就受限制了。
当然,具体到某个产品上,能不能投保、会不会被拒保、告知问到什么程度,还是要看你实际投保的那款产品的健康问卷,以及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
说到底,有甲状腺毛病不等于一定买不了寿险,但投保时一定要认真看健康告知问卷,问到的事项如实回答。买保险这事儿,与其事后担心理赔出问题,不如在投保环节就把告知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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