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很多人可能没细想过的事儿——结婚前买的那份增额终身寿,到底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结了婚就变成了“共同所有”?

先看法律那边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说得很明确,一方的婚前财产本来就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时间久了就自动变成两个人的。但是,这里有个关键前提——你得能说清楚这笔钱到底是谁的。

什么意思呢?比如你婚前一次性把保费交完,趸交的那种,如果保费来源清清楚楚是婚前的钱,没有跟其他账户混在一起,那婚后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通常会被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反过来讲,如果当初选的是长期缴费产品,结婚后每年还在交钱——用的是婚后工资卡或者两个人共同的账户,那就麻烦了。这笔钱一旦被认定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离婚的时候对方是可以主张分割对应部分现金价值的。

所以你看,缴费方式这件事,看着好像是操作细节,其实直接决定了钱袋子的问题。我就不说谁了,有的朋友婚后用家里共用账户交保费,交了好几年,结果离婚时因为这个差点对簿公堂。

投保人写谁也很重要。写自己,保单所有权一直在自己手里,主动权在自己这边。受益人也得指定清楚,可以写自己,或者想给的那个人,别空着。

还有一点,增额寿本质上是一种长期储蓄型保险,前期退保可能有损失,不太适合拿随时要用的钱去配置。买之前想清楚资金规划,不同产品的减保规则也不一样,条款里写得清清楚楚,入手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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