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读者跟我讲了他家的事,听完挺唏嘘的。
老人被东西绊倒摔在地上,家属慌慌张张送到急诊。医生问怎么回事,家属脑子一片空白,来了一句“可能是晕过去了”。结果病历上就写了“晕厥”。等到申请意外险理赔,保险公司一看——晕厥?内在疾病原因,不符合“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定义,直接驳回。
你看,问题就出在那两个字上。明明是摔伤,病历却写着晕厥。口说无凭啊。
后来怎么翻案的?物业监控调出来,视频里清清楚楚就是被绊倒的。两家医院也重新出了更正病历,写明是摔倒。证据链闭合了,案子才有了转机。
这里有个细节——病历写错了不是不能改。患者有权向医院申请更正,医院核实后会出具更正声明。这个流程是合规的,别想着走什么歪门邪道,正规渠道才有效力。
但光有病历更正还差点意思。保险公司会想:你怎么证明当时说的就是错的?这时候客观证据就成了关键。监控录像是最直接的,什么视频、照片、证人证言,能拿到的都备着。材料交上去之后也别干等着,你不主动跟进,你的案子可能就一直在队列里躺着。
还有个极端情况——被保人在理赔过程中身故了。这事儿挺让人难受的,但法律程序还得说清楚。理赔金给谁、怎么给,得看受益人指定了没有、在不在世。别觉得麻烦就不走流程,该走的程序省不掉。
说到底,意外险保的是“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造成的伤害。病历上每个字都在定义这件事的性质。就医的时候尽量准确描述经过,不确定的就说“我不确定”,事后发现病历有出入,立刻找医生更正。这些看起来是小事,等到理赔的时候,每一处细节都可能成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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