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第一反应就是翻病种列表,数一数保多少种。病种数量好像成了衡量产品好坏的唯一标准。
其实这里有个常见的认知误区。
我国对成人重疾险有明确的监管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要是在产品名称里写“重大疾病保险”,并且主要卖给我们这些成年人的,这产品就必须包含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
这28种包括什么呢?恶性肿瘤(重度)、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这些高发的、治疗费用高昂的病都在里头。监管部门把它们定为“必保”,就是因为这些病发病率高、对家庭财务冲击大,有了统一的理赔标准,咱们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不容易扯皮。
那问题来了:既然大家都有这28种兜底,为啥有些产品能保100种、120种,还有些只有二十七八种?
多出来的那部分,是保险公司自己加的。有的加的是其他发病率相对较高的重病,有的可能是把同一种病拆成“重度”和“轻度”两个来凑数。所以单纯比病种数量,没什么意义。关键得看合同里对每种疾病的定义——有的要求达到某种严重程度才能赔,有的对理赔时机有具体要求。
我寻思了一下,买重疾险与其盯着病种数量,不如把精力放在两件事上。一方面得弄清楚自己关心的疾病在合同里怎么定义的、赔付门槛高不高。另一方面得看看产品在28种必保疾病之外额外增加的那些病种,是不是真正有需要的。
想进一步了解重疾险的配置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