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买了重疾险,同样确诊了某种癌症,为什么一个顺利拿到理赔,另一个却卡在理赔环节?

答案往往藏在保险合同里那些不起眼的疾病定义里。

很多人以为重疾险是“确诊即赔”,实际情况远比这个印象复杂。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所有成人重疾险产品必须覆盖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这是整个行业的“最低配置”。

制定这套规范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两个协会联手,一个懂风险,一个懂临床,碰撞出来的定义可不是随口写的。

28种必保重度疾病清单(向上滑动查看)

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种必保轻度疾病: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这28+3是地板,不是天花板。市面上实际产品在合同里写的疾病数量,普遍在100种以上。各家公司的差异,主要就体现在这些额外保障的病种上。

为什么疾病定义这么重要?直接影响理赔结果啊。

同样是恶性肿瘤,有的按重疾赔,有的按轻症赔,赔付比例差好几倍。新版规范在疾病分级和定义上做了优化,让理赔标准更贴合临床实际。

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为什么有人能理赔,有人不行?除了产品本身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患疾病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疾病定义标准。不同疾病对病情程度的要求不同,理赔时需要严格对照。

选购的时候,除了看产品保了多少种病,更要关注高发轻症有没有覆盖到、赔付比例是多少、等待期多长、免责条款写了什么。合同条款才是最终依据,疾病定义只是参考基准。想继续了解投保细节,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