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很多人冲着“癌症额外赔”去的,心想万一倒霉得了癌症,至少能多拿点钱。但等你翻开条款一看,傻眼了——这钱真不是你想拿就能拿的。
先说一个特别容易被忽略的点:重疾险里的“重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这俩玩意儿,通常只赔一个。我就见过有人买了份重疾险,后来人没了,家属去理赔,结果发现之前已经因为重疾赔过一次了,身故金就没了。你说这冤不冤?合同写得很清楚,四选一——重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赔了其中任何一项,合同直接终止,剩下那些责任全没了。所以投保之前得想清楚,你到底更在意保障病,还是更在意留给家人的那笔钱。
再说一个更隐蔽的坑。重疾险附加的癌症额外赔付责任(比如恶性肿瘤关爱金),有一个365天的等待限制。啥意思呢?假设你先确诊了某种重大疾病(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拿到重疾理赔款了,结果过了200天,又查出来肺癌——这时候对不起,癌症额外赔付可能赔不了,因为它写的是“首次确诊重疾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不承担这项责任”。注意,这里针对的是额外赔付那部分,不是说肺癌不赔了,主险重疾责任该赔还是赔的。只是你想多拿的那笔钱,大概率打水漂。
说实话,这些条款每家保险公司写得都不太一样,有的产品赔完重疾身故金还能继续保,有的产品设计得更复杂。购买之前最好把条款原文翻出来看一遍,或者找个靠谱的规划师帮你逐条解释清楚。别嫌麻烦,毕竟理赔的时候再发现问题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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