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让人心里一紧的事。
有个朋友,买了份多次赔付重疾险,后来确诊肝癌,顺利拿到了赔付。过了几年,肝癌转移到了肺部,他寻思着这份保险能再赔一次吧?结果,保险公司拒了。理由是“同一疾病原因导致的两种重疾,按一种来赔”。
你可能觉得奇怪——明明是不同的重疾,怎么就不赔了?问题出在条款的细节里。
有些产品宣传页上写着“110种重疾不分组,最多赔3次”,看起来挺宽泛。但你仔细翻合同,会发现角落里藏着几个字:“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仅按一种赔付”。
这就是行业内说的“三同条款”。它的存在,意味着如果你先得了肝癌,后来肺癌转移——可能赔不了;先心梗,再做搭桥手术——也可能被视为“同一病因”不重复赔。
说实话,这条款挺让人不舒服的。它让“不分组”的承诺打了折扣。
所以配置这类产品的时候,先看基础责任里有没有这个限制。如果没有,那不同种重疾的多次赔付基本是有保障的;在此基础上,再重点关注癌症的多次赔付能赔几次、间隔多久。目前市面上的产品,间隔期有长有短,显然越短对被保险人越有利。
至于其他非癌症的同种重疾二次赔,说实话,发生概率没那么高,保费却要贵不少,普通家庭没必要硬磕这个。把预算留给更实用的责任,才是正经事。
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