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一个医生朋友吃饭,聊到个挺有意思的话题——全额自费看病,到底能不能躲开医院的那些控费指标?

他说得挺实在的:DRG付费改革之后,只要患者走医保结算,不管你花了多少自费项目,统统算进那个打包价里。打个比方,你住院做了手术,术中用了进口耗材、术后用了原研药,这些钱表面上是你自己出的,但对不起,总费用还是得按DRG的标准来结算。医院赔不赔钱,看的是这个。

但反过来呢?全程不走医保,全部自己掏腰包——这个病例就不归医保DRG管了。医院没有义务再按那个打包价去核算成本,医生开药的时候也就不用老盯着额度扣扣索索。理论上,你想用效果更好一点的原研药,医生在选择上确实会更从容一些。

我特意去查了查各地医保局的解释,官方说法也印证了这个逻辑:只有“放弃医保报销、全额自费结算”的病例,才不纳入DRG支付体系。

不过话说回来——这里有个坑得提醒你。完全不受任何限制?这话有点绝对了。医院内部还有药占比、耗材比这些绩效考核呢,而且集采政策会影响医院的采购目录和库存,对所有患者都一样。所以别指望医生能给你变出花来,真实情况是:自由度变大了,但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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