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个新闻,安徽那边查出来有将近一万人,在老人已经注销户口、确认离世的情况下,家属还在接着领养老金。这事儿听着挺让人心里犯嘀咕的,毕竟那是老人的“身后钱”,怎么就成了某些人的“额外收入”呢?
咱们得把话说清楚,人走了,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也就停了。这是底线。但这不代表家属就什么都拿不到。如果老人个人账户里还有没领完的余额,这部分钱是遗产,是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顺序来领取的。除此之外,家属通常还能申领一笔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这也是对逝者家属的一种慰问和经济支持。
问题就出在有些人贪心不足。明明知道人已经不在了,还藏着掖着不去申报,甚至伪造生存证明去骗保。这就不是简单的“占小便宜”了,这是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不仅要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金,还要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罚款力度,可比那点养老金多多了。
更严重的是,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这可能直接触犯《刑法》里的诈骗罪。我寻思了一下,为了这点钱背上刑事案底,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真不值当。当然,如果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并且在案发后积极退赃、缴纳罚款,司法机关在处理时可能会酌情从轻,比如判处缓刑,不至于非得进去蹲着。但无论如何,这个污点是洗不掉的。
所以,家里老人去世后,家属应该及时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并去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停发养老金,同时申请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和领取相关补助。这才是正规、合法且能最大化保障家属权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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