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终身寿险时故意隐瞒心率失常病史,会怎样?
说实话,这不是什么小问题。保险法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保险法》第十六条写明了,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包括三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不赔、而且保费也不退。三个全中,没有商量的余地。
你可能会想,那过了两年不就安全了吗?毕竟有个叫“两年不可抗辩期”的东西。我之前也这么以为来着,但查了资料才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这个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欺诈情形是有争议的。部分判例里,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诉求。所以啊,别把两年不可抗辩期当成免死金牌,它更像是一个“一般情况下的保护”,而不是“所有情况下的通行证”。
说到底,投保这件事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实话实说。健康问卷问到的每一项,认认真真核对,如实作答。带病投保不是完全没可能,但隐瞒病史是风险最高的选项。想搞清楚哪些情况需要告知、具体怎么操作,可以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里的相关内容,思路会更清晰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