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买保险时稍微“修饰”一下健康状况,比如把心律失常说成没事,能省点事或者顺利投保。但这种想法在理赔环节往往会撞墙。

我们水滴保经常遇到这类咨询:投保时没提心律失常,后来出险了,保险公司一查病历,发现投保前就有相关记录,直接拒赔。

这背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保险法》第十六条。简单说,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在知道有解除事由的30天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虽然有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意思是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一般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这并不是“免死金牌”。

如果隐瞒的病情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比如心律失常属于高风险因素,保险公司即便在两年后,也可能以“欺诈”或“未如实告知影响承保”为由拒绝赔付。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果认定投保人存在故意隐瞒,通常也会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到时候,不仅赔款拿不到,已交的保费可能也退不回来,还得搭上诉讼费,得不偿失。

心律失常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轻微早搏可能标准体承保,有的严重房颤可能需要加费或除外。与其赌运气,不如在投保时老老实实填写健康告知。如果有拿不准的,可以走智能核保或者人工核保,让保险公司给出明确结论。

想了解怎么正确进行健康告知,或者对某些身体状况能不能投保有疑问,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相关的科普内容,心里更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