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问我,他体检曾查出过心内膜炎,最近想给自己买份定期寿险,问我要不要在健康告知里“交代”一下。我说你这问题问得挺好的,但答案可能会让你不舒服——
如果你选择了不说,而保险公司恰恰查到了,那结果大概率是:拒赔。
《保险法》第十六条说得挺明白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连保费都不会退给你。这不是危言耸听,是白纸黑字写在那儿的。
当然,法律也没那么“一刀切”。如果是重大过失——比如说真的不知道这事儿需要告知,或者完全是无心之失——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退还保费。这里头的区别很微妙,关键看保险公司怎么认定你的主观状态。
心内膜炎听起来陌生,但确实在不少保险产品的健康告知里会出现。部分保险公司会要求治愈满一定年限、且没有并发症才会考虑承保。不同公司的核保尺度还真不一样,有的严有的松。所以啊,多问几家、仔细比对合同条款,这一步真不能省。
我的建议?投保前先把各家的健康告知问卷找来看一遍,自己拿不准的时候就直接咨询,别存侥幸心理。理赔的时候被翻旧账,那才叫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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