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公司那会儿,朋友跟我说:试用期嘛,单位不缴社保很正常,先忍忍。
这话听着好像挺普遍的,但我查了一下——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社会保险法》说得很清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你开始上班、建立了劳动关系,哪怕第一天,公司就得给你缴社保。而且要在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去社保经办机构给你办登记、缴费。
有些人可能会说“试用期不算正式员工”,不好意思,法律上没这说法。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六个月——具体多长,主要看合同期限的约定。
所以关键来了:一定要签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法律上不作数。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防止有些单位事后翻脸不认账。
万一真碰到那种说“试用期转正后再缴社保”的公司呢?
别客气,直接怼回去。这是违法行为,不是什么“公司规定”能豁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别觉得自己是新人就得忍着,权益这东西,该争就得争。
找工作的时候多问一句社保怎么缴,其实也是在筛选公司——连基本法律义务都不愿意履行的单位,后续大概率还有其他坑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