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基础保障大家一般都会关注,但可选责任一出来,很多人就犯迷糊了——这些花里胡哨的附加项,到底加还是不加?
说实话,我见过不少朋友买重疾险,要么什么都不加,觉得“有基础保障就够了”;要么全加上,觉得“反正都加上准没错”。但这两种思路都可能吃亏。
关键问题来了:你的情况到底适合加什么?
先聊聊预算有限的情况。这种时候我一般不建议把所有可选责任都加上,毕竟保费也是压力。重疾关爱金倒是可以优先考虑——60岁前确诊重疾能额外赔,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前赔80%保额,之后赔100%。你想想,万一出险,这笔钱能顶大用。但具体怎么赔、赔多少,根据产品条款约定。
对了,有癌症家族史的朋友,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这个选项值得重点关注。第一次重疾不是癌症,180天后确诊癌症,赔;之后每3年癌症新发、复发或转移,还能再赔。在满足间隔期要求下可多次赔付,这对癌症患者来说是比较实用的持续保障。
我认识一朋友,家族里有好几个长辈都是癌症走的。他当时买的时候就加了这个,前年确诊甲状腺癌,后来又复发了一次。你看,这钱赔得就很值。
不过说实话,间隔期这事挺容易忽略的。不是确诊癌症就能一直赔,得等够时间。而且合同有效期也很关键,别以为“真·无限次”——这个我后面还会提到。
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也是类似逻辑,保障10种特定疾病,包括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等。理赔规则分两种情况:首次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等180天后再确诊特定疾病,赔120%基本保额;首次就是特定疾病,等1年再次确诊同种疾病,同样赔120%。
有意思的是,如果同时符合重疾复原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实际只赔心脑血管这项。两者不叠加,就高不就低。这条款听起来有点绕,但记住一点就行:别贪心想两头都赔。
这类保障值不值得加,关键看你有没有相关家族史。我就不说是谁了,身边有位长辈,心脑血管问题反反复复,后来才意识到当初没加这个附加险。
说到身故保险金,这个选项争议比较大。加了保费会上去,不加万一没得重疾身故就“白交”了。理赔规则也比较直接:18岁前身故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较大者赔付,18岁后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较大者赔付。
但这里有个坑——现金价值早期可能低于已交保费。别以为“反正能拿回来”,头几年退保或者出事,可能真不如你交的保费多。
好了,叨叨这么多,其实就想表达一个意思:可选责任不是越多越好,关键看你的预算、健康状况和家族病史。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