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的时候,销售人员指着合同念了一长串疾病名称,听得人心里踏实——这回总算有保障了。但真到理赔的时候,有人拿着“原位癌”的诊断报告去申请,却被告知不在保障范围内。这时候人的反应往往是一脸懵:原位癌不也是癌吗?怎么就不赔了?

问题出在这儿:《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只统一规定了28种重疾和3种轻症的具体定义,原位癌压根没在名单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这份规范写得清清楚楚,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而那3种统一轻症呢?只针对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这三种疾病,原位癌同样不在其中。

这意味着什么?原位癌既不是法定必保的重疾,也不是法定必保的轻症。它在保险行业里处于一个比较特殊的位置——不在国家强制要求的保障框架内,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把这项责任加进去。所以有的产品把原位癌归入轻症保障,有的把它放在特定疾病里,还有些产品压根没这项责任。赔不赔,真不是“通常怎么算”能回答的问题,得看你那份合同白纸黑字怎么写的。

话又说回来,虽然原位癌名字里带个“癌”字,但它确实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恶性肿瘤。原位癌指的是上皮细胞层内的恶性肿瘤,局限在原发部位,侵袭性和转移风险相对较低。从医学角度讲,把它和真正的“重度”恶性肿瘤放在同一档保障里,逻辑上也不太对劲。只是这种解释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有点遥远,毕竟买保险的时候没想那么多,就是想有个兜底。

所以啊,投保之前翻一翻条款,看看“轻症疾病”或“特定疾病”的列表里有没有原位癌,这一步真不能省。要是条款里没有明确写,那真遇上这个情况,理赔就会卡壳。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说到底,保险这东西,条款写什么就是什么,没写的别指望,模棱两可的尽早问清楚。买之前多做一点功课,理赔的时候就少踩一个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