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合同上签字的人,到底有几个?
很多人会觉得,被保险人是合同保障的对象,那肯定算当事人吧?受益人呢,最后拿钱的人,地位应该也不低吧?不好意思,还真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从头到尾就两个:签合同、付钱的那一方(投保人),和承保、赔钱的那一方(保险公司,也就是保险人)。
所以被保险人呢?他虽然享受保障待遇,是整份合同存在的意义,但他没有直接参与合同的订立过程,角色定位是“关系人”,不是“当事人”。受益人更委屈了,在人身保险里,他有保险金请求权,看起来很核心对吧?但他同样不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是“关系人”一枚。
至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这些,帮着跑腿、解答问题、协助签单,确实辛苦,但说到底就是中介,不在合同权利义务的核心圈层里。
这种区分可不是咬文嚼字。搞清楚了谁是当事人,你再看保险条款里的各项权利义务,就知道该找谁、该问谁了。想系统了解保险基础概念,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