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觉得,宝宝之前的病理性黄疸既然已经治好了,体检也正常了,买保险时是不是就可以“省事”不提这茬?

这种想法其实挺危险的。

在投保环节,保险公司问什么我们就答什么,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如果健康告知里明确问到了“过去是否住过院”或者“是否有过黄疸、肝胆疾病史”,哪怕现在孩子活蹦乱跳,我们也得老老实实填“是”。

为啥这么较真?因为保险合同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之上。要是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没告诉保险公司这些既往情况,一旦以后出险理赔,保险公司查到了当年的病历记录,是有权解除合同的,而且大概率不赔钱。

这里有个误区得澄清一下,就是大家常听说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很多人以为只要熬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约了,瞒报也没事。但事实没那么简单。

确实,《保险法》规定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一般不得解除合同。但这不代表一定能赔。如果未告知的事项和后来发生的理赔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当初是因为肝胆问题导致的黄疸没告知,后来又是肝胆方面的重疾,保险公司依然可能主张拒赔。就算没关系,如果是故意隐瞒,纠纷起来也够折腾的。

所以,别为了图一时方便去赌那个概率。如实告知,顶多就是核保员多看看病历,可能会要求延期或者加费,甚至少数情况除外责任,但至少合同是稳稳当当的。要是瞒着,那这份保单就像个定时炸弹,真到用的时候掉链子,吃亏的还是咱们自己。

要是拿不准怎么填,或者担心核保结果,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服务咨询一下专业的顾问,把病历准备好,让他们帮忙看看怎么申报更稳妥。毕竟给娃买保障,求的就是个安心,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