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刚出生那会儿经历病理性黄疸住院,后来治愈了,想着给孩子买份保险。但投保时看着健康告知里长长的既往病史列表,心里就打鼓——这事到底要不要说?
其实吧,保险合同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保险法》第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健康情况,必须如实告知。不是要你主动交代“祖传病史”,而是问啥答啥。
那保险公司到底能不能查到呢?这么说吧,进入理赔调查程序后,保险公司有权通过医保就诊记录、医疗机构就诊记录等渠道核实健康状况。很多时候不是“想不想查”,而是这些信息本身就是能查到的。
但话又说回来,也不是说所有记录都能查到。受限于数据联网程度、医院等级、时间跨度等因素,确实存在一些查询盲区——我寻思了一下,具体能查到多少还真没法打包票。
最关键的问题来了:万一没告知,后来理赔时被翻出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甚至解除合同。与其到时候提心吊胆,不如投保时就把话说清楚。体检报告上那行字、医保卡里那条记录,都是有据可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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