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险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里面有几处变化挺值得咱们普通消费者留意的。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和预收保费期间的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买保险时的权益。
先说免责条款。以前保险公司只要把免责条款加粗、加黑,就算履行了提示义务。但这次修订草案里多了一句“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如果我们对某些条款不理解,有权主动找保险公司问清楚。要是保险公司没解释明白,导致我们产生误解,这个条款在后续纠纷中可能就不生效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也不是说我们可以完全当甩手掌柜。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做了明显的提示,比如字体加粗、颜色区分,而我们自己懒得问,真出了事再去打官司,胜算可能就没那么大了。所以,买保险时多看一眼、多问一句,确实能省不少心。
另一个比较实在的利好是关于预收保费期间的保障。大家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钱交了,但核保结果还没出来,这时候万一出险了赔不赔?修订草案明确了,如果符合健康告知等承保条件,保险公司是得赔的;如果不符合,虽然不赔,但保费得退回来。
举个例子,有位40岁的用户提前交了重疾险保费,核保还没结束就因为意外双目失明。如果她之前如实告知了健康状况,符合承保条件,那保险公司就得赔。这一改,以后遇到预收保费的情况,就不用太担心那段“空窗期”了。
当然,目前这还是修订草案,最终落地还要看正式颁布的法律条文。但整体方向是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保险合同细节的知识,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里面有一些基础的避坑指南。
